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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脸美容短视频被仿拍 法院:被告未直接使用不构成侵权

站长网2023-04-12 17:30:450

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程某诉高某、A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认为,程某录制的“古法捏脸美容术”教学短视频应为录像制品,不构成视听作品,高某未直接使用该录像制品、A公司履行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二被告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决驳回程某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程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程某根据自行研发的捏脸按摩手法制作了教学短视频上传于网络,视频内容为被录制者面部正对镜头进行捏脸按摩,同时口述捏脸步骤。视频发布后,程某发现高某在A公司经营的短视频平台发布的短视频内容与其捏脸按摩手法相似。程某认为,其录制的捏脸短视频已经在国家版权局登记,捏脸手法在动作设计上具有独创性,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高某未经许可擅自模仿其捏脸手法发布被诉侵权短视频,侵犯其就捏脸短视频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于是,程某将高某和A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此,法院认为,程某录制的捏脸短视频里的捏脸手法系通过不同的动作产生的刺激来促进面部肌肉的改善,或许有一定的功效,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能传递思想、感情、信息或展示美感的特定表达。上述动作并非思想、情感的表达,既不展现文学艺术之美,也不展现科学之美,故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上述一系列动作按照规定的方法施行,本质上属于一种方法、步骤,并非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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