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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退货手机77次

  • 消费者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被法院驳回:半年退货手机77次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而引发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原告路先生在半年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并退货77次手机,其行为被法院认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路先生在购买4台手机后,申请无理由退货被平台拒绝,随后他以低于购买价的价格在二手平台转卖手机,并要求电商平台赔偿差价损失。
    站长网2024-08-10 03: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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